对于想注册公司的个体户来说,公司注册资金实交日期是很关心的问题,那么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法律规定是啥样的?登记是怎么规定呢?今天小编为您解答的相关问题。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一)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不实缴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可见股东仍有按照其约定实缴出资的义务。
(二)未实缴期间不代表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内责任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外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十三条
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
第一款或者
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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